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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条例
解读首部党内监督条例
2004-7-12
责任编辑:
今年2月,备受党内外关注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3年、执政55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反腐专家李永忠认为,党内监督条例正式颁发,是我们党制度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体现三大立法思想
据了解,从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历经13年之久。
中纪委有关专家说,当时条例没有出台主要是因为理论和实践准备不充分。如应该怎样进行监督?应该采取哪些监督方式?当时的认识还不是很清楚,经验也不多。这位专家指出,经过十多年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我们的经验逐渐丰富,初步总结出了一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思路。在这种情况下,出台党内监督条例的时机基本成熟。
据参与条例起草的专家透露,党内监督条例主要体现了三大立法思想:
一、精神主线──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际上民主和团结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只有发展党内民主,监督才是有效的、科学的,符合发展趋势的。而团结统一是一个政党坚强有力的基础。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6000多万党员的大党来说,缺乏团结,必然涣散,没有战斗力。
二、主要任务──将党内监督的一些成功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实践反复证明,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如何实现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并使这些规范和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条例的一个任务,就是要把我们这些年的探索的成功做法制度化。
三、立法目标──不求面面俱到,不求一劳永逸。党内监督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在条例起草过程中,中央有关领导提出,不能希望一个条例解决所有的问题,也不能希望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重点是解决时机成熟、可以解决的问题。政治问题应该通过政治解决,制度问题应该通过制度解决。
四大亮点引人注目
据介绍,党内监督条例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其中四个方面的内容特别引人注目。
一、一把手成为监督重点。
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对记者表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权力,如何运用好这些权力为人民服务,是党内监督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这个问题如果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就可以带动党内监督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此,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制约措施来保证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其中外部措施有巡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等,内部措施有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制度、集体领导制度等。
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指出,强调对一把手的监督,并将其列为监督的重点,是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富有胆识和智慧的重大决策。
二、高层监督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如何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如何在党委会中借鉴询问和质询等监督形式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面对这些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党内监督条例给予了初步的解决。
在去年10月举行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党内外、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条例将这一做法制度化,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条例还明确了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如何反映的问题。专家们认为,这一重要创举,体现了中央委员会对中央政治局的监督,体现了中央政治局在党内监督方面起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三、重视党外监督,特别是舆论监督。
强调加强党内监督,绝不意味着排斥或拒绝党外监督。中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条例在对加强党内监督做出一系列制度设计的同时,还非常重视党外监督,特别是单列一节“舆论监督”。“在党内法规这个层面上,专门就舆论监督问题做出规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专家们认为,新闻舆论监督不仅能帮助领导机关掌握问题,督促问题的解决,还能起到警示作用,防范问题的发生。而条例对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并接受舆论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二是要自觉和主动地听取来自新闻媒体的意见;三是要根据舆论监督的要求,推动和改进各项工作。条例同时还就如何保证新闻舆论监督的健康开展做出了相应规定。
四、明确了多层次的监督职责。
条例的另一个亮点是明确了监督职责的划分,对党的委员会及委员,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委员以及党员、党代表开展党内监督的职责,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国际共运史的教训之一,是比较重视上对下、组织对个人的监督,而不够重视下对上、个人对组织的监督。条例充分注意了这一问题。红旗出版社副总编辑、党建研究专家黄苇町说:“条例既有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也有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还有平级之间的监督,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监督网络、监督体系。”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条例突出了各级党代会代表的监督职责。过去党代表只是在党代会开会期间行使监督权利。对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监督权利,条例首次做出了规定。黄苇町认为,这是党内监督制度设计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好条例还要狠抓落实
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后,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关键是能否得到贯彻落实。为此,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同志提出了五条落实意见:
第一,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各级党委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
第二,各级党组织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对照检查,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措施。
第三,党组织和党员要自觉履行好监督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对于不执行或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第四,各级党委要加强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充分发挥作用。第五,要做好与条例配套的其他党内法规的起草制定工作。逐渐形成以条例为基本法规,由若干配套规定和解释所组成的完备、有效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
(作者 孙承斌 张景勇 邹声文 / 编辑:薛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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