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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宣传资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和实施的时间
2004-7-13      责任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七号主席令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即通常说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以申请为起始,无申请即无许可。
   (2)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单方面性。不具有管理性特征的行为,即使冠以审批、登记的名称,也不属于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机关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则属于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相对人获得了人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行政许可的分类
                               
 (1)普通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准予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
 (2)特许。是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向相对人转让某种特定的权利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分配有限资源。
 (3)认可。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其主要功能是提高从业水平或者某种技能、信誉。
 (4)核准。是指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其主要功能也是为了防止危险、保障安全。
 (5)登记。是指行政机关确立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格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通过使相对人获得某种能力向公众提供证明或者信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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