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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7-5-11      责任编辑:吕 真

应城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应招组发〔2007〕1号


  为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奋力实现"全省综合经济实力十强县市、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三大目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法律法规,结合应城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工作机制,调动各方面抓招商引资的积极性
  1、健全领导机制。成立由书记、市长牵头负责的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招商引资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搞好招商引资的协调服务、督查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参与重大招商活动,建立招商网络,发展同投资者的合作关系。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和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督办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推进工作。市级领导要明确任务,带头招商,每名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和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每年负责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2、完善奖惩机制。重奖招商引资有功单位和人员。凡提供项目信息,对引进企业起到直接作用的个人,给予项目信息奖5000-10000元。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科技含量,按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总额的1‰-5‰计奖。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生产性企业的市直单位,在市直机关年度目标考核时给予奖励加分,每1000万元加5分,上不封顶。对服务企业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工作完成好的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在评先、晋级、提拔等方面优先考虑。对有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除按规定进行物质奖励外,另外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优先任用。对服务企业差、招商引资和项目工作完成不好的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一律不得提拔重用。
  3、创新激励机制。支持处镇场和开发区招商引资。处镇场、开发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过1000万元的企业,需按政策给予补贴而自身财力有困难时,可向市财政申请借款。待所引进企业形成效益后,从上缴税收分成中偿还。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生产性企业的乡镇,从企业纳税之日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对等给予奖励,其中第一年的20%一次性奖给乡镇班子成员。鼓励乡镇引进项目到工业园落户。各乡镇引进到工业园落户的项目享受隶属关系不变、跟踪服务不变、统计口径不变、结算体制不变的"四不变"政策。
  4、落实保障机制。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招商第一线,建立高素质、复合型、专业化的招商人才队伍。合理预算和优先安排招商工作经费,市财政要切实保障招商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招商引资的专业化水平
  5、加强基础性工作。精心编制和储备一批前瞻性强、科技含量高的招商项目,建立较为完备的招商引资项目库。要在招商引资统计分析、信息交流、市场动态分析等方面创新方式,为经济发展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建立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大品牌、大城市档案,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企业信息及发展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对接。
  6、对引进项目实行统一管理服务。一是实行项目谈判统一把关制度。为充分整合利用招商信息资源,加强对各地招商工作的指导,避免在市内出现相互恶性竞争、执行政策不统一等问题,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由市招商局代表市政府统一主持谈判和签约,市招商局也可视情况委托相关地区主持签约或组织集中签约。二是实行项目登记备案制度。要建立引进项目评估制度,提高落户项目的质量。所有落户我市的招商引资项目,项目承载单位与投资方签订正式协议后,须填写《引进项目申报表》报市招商局备案,便于全市统一管理,及时督办项目落户和做好跟踪服务。三是实行引进项目优惠政策统一兑现制度。引进项目落户后,由业主和项目承载单位提出申请,交市招商局报市政府审定后,再由相关部门按照我市招商引进优惠政策予以兑现。
  7、选派干部外出挂职招商。在全市范围内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外出挂职招商,市招商局要指定专人分别联络广东、浙江、福建、北京、武汉等地的招商工作,指导成立异地商会,加大招商引资和争取项目信息的收集跟踪力度。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市政府驻汉办事处今后的主要工作职能是招商引资和争取项目,主要负责人兼任招商办主任,业务上接受市招商局指导。市财政要安排专项驻外招商工作经费,保障实际工作需要。
  8、广泛推行代理招商。以应城在外"四有人员"、权威的中介机构、知名商会和行业协会等为依托,在全国聘请若干招商代理和经济发展顾问,由市政府颁发聘书。积极运用委托招商、中介招商、代理招商、以商招商等招商手段,不断拓宽招商渠道,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成功率。
  9、组织大型活动招商。市内每年组织开展 "招商引资月"活动。瞄准长三角、珠三角和武汉等经济发达地区,通过举办招商会、推介会、洽谈会、联谊会等活动,组织外地客商和应城籍在外"四有人员"来应城实地考察、商洽合作。积极参与"中博会"、"香港招商周"、"厦洽会"等重要招商活动,借助平台对外发布招商信息,不断提高应城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10、运用网络招商。要充分整合和利用资讯资源,建立"应城招商网",并与国际国内知名网站链接,选择重点网站设立应城市招商引资专题网页,借助国内外媒体宣传推介应城,打造招商和项目信息平台,树立应城对外开放开发的新形象。
  三、改善投资环境,为招商引资搭建良好的平台
  11、加快工业园区建设。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我市的工业园区。市蒲阳投资开发公司要采取"四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方式,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健全园区内部运作机制,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构建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各具优势的招商引资载体。
  12、规范执法收费行为。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对保留的各种收费,由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牵头,物价局、招商局等单位参与,负责进行全面清理。客商兴办企业,办理项目审批、办证手续时,市级权限内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只收工本费。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出台相应规定予以明确。所有对引进企业的收费,必须先经市招商局协调相关单位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然后收取,否则视同乱收费处理。严格行政执法管理,对投资企业的常规检查,要报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备案。
  13、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对上级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审批机关接到报批项目后要迅速办理。资料齐全和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报批项目,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涉及市外的有关手续,一般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答复,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实行引进项目集中办公和手续限期办理制度。对落户我市的投资企业,在行政审批、登记、年检、咨询等方面的事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限期办结。
       14、加强企业环境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取恶要、敲诈勒索、侵犯企业人身财产安全等不法行为。实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挂牌保护。
  15、建立客商投诉协调制度。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为我市境内的国有、民营、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投诉受理机构, 由市纪委、监察局抽调驻点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客商和企业的投诉和举报,投诉中心要认真办理,热情服务,能及时办理的要及时办理,暂不能办理的,必须在3日内予以答复。
  16、定期开展发展环境评议活动。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招商局、工商联等单位参加,组织企业业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每半年开展一次谈环境、评部门活动,评议结果向媒体公布。凡一次评议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黄牌警告,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两次评议不合格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作情况说明。
  17、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与本市以前所发文件不一致,以本意见为准。
             
                                                                                                   200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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