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驻外招商办事处监督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街道党工委、镇(场)党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驻外招商办事处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07年6月25日
驻外招商办事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驻外招商办事处的建设和管理,促使其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性质和职能
第二条 驻外招商办事处是市政府设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招商窗口,负责搜集整理招商和项目信息,加强与应城在外“四有人员”、驻地重要机构以及各方客商的联络和沟通,全力以赴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工作;积极宣传推介应城,向客商提供招商引资咨询服务,适时介绍、组织客商来应城进行投资考察;负责组织好我市在驻地举办或参与的各类招商活动。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驻外招商办事处的日常工作由市招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四条 驻外招商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全市范围内选派,每个驻外招商办事处明确一名副局级干部具体负责,配备1至2名招商专干,所有驻外招商干部工作关系、级别、待遇等保留不变,工作与原单位脱钩。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五条 驻外招商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要健全内部议事、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
第六条 建立工作汇报制度。驻外招商办事处每个月向市招商局报送一次工作要点,半年做一次工作述职,年终报告本年度工作情况和下年度工作安排。驻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招商局主要领导汇报。驻外招商办事处工作人员要记好《工作日志》,定期交市招商局检查。
第七条 建立请休假制度。驻外招商办事处工作人员实行轮休制度,原则上每人每个月休假一次,每次休假时间一个星期。主任休假应向市招商局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休假,副主任及工作人员应向主任请示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八条 驻外招商办事处实行报帐制,由市招商局负责财务监管。
第九条 驻外期间经费支出实行主任签批制度。日常工作经费支出按照既方便工作、又节俭适度的原则,合理确定标准,定期控制总额。数额较大的财务支出,事前必须报市招商局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条 驻外招商办事处要确定专人担任报帐员,报帐员负责做好现金日记帐。
第六章 自身建设
第十一条 驻外招商办事处工作人员要按政治坚定、务实高效、严于律己、乐于奉献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热爱驻外工作。
第十二条 驻外招商办事处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树立良好对外形象。明确驻外招商办事处主任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十三条 加强对驻外招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健全组织生活。驻外招商党员干部的组织关系仍留在原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第七章 督查考核
第十四条 市招商局不定期对驻外机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重要事项特别是重要招商项目实行跟踪督办。
第十五条 市招商局负责对驻外招商办事处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市委报告。对成绩和贡献突出的,要给予奖励,特别是对提供有价值的招商信息或在项目落户工作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个人,要予以重奖。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