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心城区拆除雨蓬等各类临时搭建设施的
通 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按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经市创建指挥部研究同意,决定全面清理拆除中心城区各单位、门店违章搭建的遮阳蓬、雨蓬等有碍市容观瞻的设施,请各单位、门店,自通告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如有违者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特此通告。
应城市“两城同创”指挥部
200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