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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开展“抗震救灾、奉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通知
2008-5-14      责任编辑:真 言

应城政办发〔2008〕3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抗震救灾、奉献爱心”

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5月12日14时28分,在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给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灾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工作。我市各界人士也纷纷以各种形式向灾区人民奉献爱心。为此,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向受灾地区捐款的社会捐助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活动的主题及目标

  这次捐助活动以“抗震救灾、奉献爱心”为主题,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为受灾地区人民提供援助。各地、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社会捐赠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献上一片爱心,帮助灾区群众度过难关。

  二、具体办法

  (一)这次捐助活动以捐款为主。各地、各部门(以战线为单位),要以集中捐赠仪式和设立募捐箱相结合的形式,以党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主体,以社会零散募捐为辅助,广泛开展社会捐赠活动。

  (二)捐赠时间:各地、各部门将各自接收的捐赠款在5月21日前送到市慈善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这次“抗震救灾、奉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采取必要措施,把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捐助,起表率作用。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认真部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迅速掀起捐助热潮,将这次献爱心捐赠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迅速抓落实。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近期形成捐赠高潮,让灾区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爱,感受到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

  (三)部门配合,加强协作。社会捐助工作是一项崇高的社会公益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协助,形成合力,确保捐助活动顺利进行。市民政局要为本次活动提供快速高效服务。新闻媒体要主动做好宣传报道,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社会捐助活动的热情,形成“人人关爱灾区群众,踊跃参与捐赠活动”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

  四、捐赠款接收地点

  应城市慈善会地址:应城市育才路38号(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联系人:林文昌 兰国银

  联系电话:0712—3222960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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