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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通知
2008-5-20      责任编辑:真 言

关于转发省委组部
《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镇(场)党委,市直各战线党委,市经济开发区工委:


  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党委迅速传达到每个基层党支部、每名党员,认真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中共应城市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0日


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5月18日,中央组织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现将中央组织部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将中央组织部通知及本通知精神宣传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一名基层党员,充分尊重和鼓励广大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认真做好"特殊党费"上交工作。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上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

  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地方的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交省委组织部代转;省直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可分别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代收后交省委组织部代转。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组织处,账号:421864028010149021116,开户行:交行武昌支行864028。汇款请注明"特殊党费"。
  4、所有上交"特殊党费"的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及时报省委组织部组织处。
  联系电话(传真):027-87232402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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