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孝感日报
应城网讯:近日,孝感市司法局收到一封来自应城的感谢信,感谢应城市长江司法所心系群众,千里维权为民解忧。 4月27日,长江司法所接到求援信息:长江埠办事处上房村一民工在山东潍坊昌乐县某建筑工地摔死,其亲属与死者生前工作单位交涉时,该公司拒绝同他们商谈赔偿事宜,认为亲属既没有身份、亲属关系证明,又没有授权委托书。无奈之下,只能求助长江司法所。 29日,所长彭元新随死者家属到达昌乐县,多方调查了解到:死者在该公司工作一月有余,在出事工地只干了2天。 公司所属法律顾问称:死者是夜间休息时起来上厕所不慎坠楼,而且在此工地才干活2天,不能算工伤,初步认定公司“小包工头”、死者及公司三方均有责任。 彭元新理直气壮地驳斥:公司从用工之日起就已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小包工头”没有用工资格,不能成为合法用工主体;公司安排劳动者在毫无安全防范措施的工地歇息,存在法律过错,有不 可推卸的责任。 多次交涉后,公司答应了死者亲属按工伤赔付的项目、标准,以及亲属处理善后事宜的差旅、误工费用等要求,但表示因不能证明死者生前供养的亲属“丧失劳动能力”而不予赔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5月2日,彭元新又同公司法律顾问一行人接触,据理力争,终于迫使公司答应再赔付两万多元,双方最终以13.5万元的赔付额达成协议。(记者杨莉 通讯员张文斌 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