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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企业办理抵押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5-29      责任编辑:

应城政办发〔20084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企业办理抵押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改善金融服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85号)和《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金融机构处置抵贷资产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0825号)精神,为了降低企业办理抵押贷款成本,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以房产所有权做抵押贷款的,房产部门按550/宗收取登记费,只需办理一本所有权证免收工本费,超出一本以上每本按10元收取工本费;对房屋面积、结构不发生变化的不得重复测绘并收取房屋测绘费;银企双方对房屋面积及房屋安全存有异议的,房产测绘费按1.00/m2计收,房屋安全鉴定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住宅

建筑面积(

砖木(元/

混合(元/

框架(元/

500以内

0.75

1.00

1.5

5002000

0.65

0.90

1.2

2000以上

0.55

0.65

0.90

非住宅

500以内

1.00

1.25

2.00

5002000

0.90

1.15

1.60

2000以上

0.65

0.90

1.15

评估费收费标准为: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

1

100以下(含100

2.5

2

101以上至1000

1.25

3

1001以上至2000

0.75

4

2001以上至5000

0.4

5

5001以上至8000

0.2

6

8001以上至10000

0.1

7

10000以上

0.05

   银行接收抵债资产,房产部门对银行只收取50元的过户费。

  企业申报资料齐全的,房产部门要在5日内办结房屋他项权证。

  二、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贷款的,国土资源部门只能收取工本费,按10/宗收取土地他项权证工本费。土地评估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档次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收费标准(‰)

1

100以下(含100

2

2

101200

1.5

3

2011000

1

4

10012000

0.75

5

20015000

0.4

6

500110000

0.2

7

10000以上

0.05

  企业申报资料齐全的,国土部门要在5日内办结土地他项权证。

  三、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行政划拨土地抵押贷款业务。企业经许可,缴纳抵押年限内的土地出让金,可以将行政划拨土地申请抵押贷款。

  四、具备资质的房产、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要主动服务企业和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

  五、企业抵押权益期满,申请抵押贷款续期或以同一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的,除工本费外,不再收取登记费、评估费。

  六、企业办理抵押贷款他项权证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收费,由行政服务中心再依据收费标准分解至各部门。

  七、支持企业办理抵押贷款,有利于促进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国土、房产、工商等部门要顾全大局,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服务措施,切实为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市监察局、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检查督办,确保优惠、服务措施全面落实。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贷款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应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527印发

                                          共印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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