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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大操大办收敛钱财的通知
2008-7-11      责任编辑:
  当前,正值高考、中考录取期间。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现就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聚敛钱财问题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升学宴"、"谢师宴"。党员干部举办子女升学酬谢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以各种形式向亲属以外的人员发请柬、通知,宴请对象严格限于亲属范围;

  2、禁止用公款、公物操办"升学宴";

  3、禁止借子女升学之机收敛钱财;

  4、禁止为单位领导、同事组织子女升学庆贺事宜;

  5、禁止巧立名目用公款支付应由自已承担的子女学习费用、到下属企业和单位及私营企业报销应由自己承担的子女升学费用、动用公车和公款租车送子女上学。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二、党员干部举办子女升学酬谢活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申报,待批准后方可办理。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将举行酬宾事宜的时间、对象、规模,提前一周报告市纪委(党风室),活动结束十天内报告酬办情况。

  三、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刹住领导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敛财的不正之风。

  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专项举报和明察暗访活动。发现违纪问题,要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其所在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应城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为:12388-4、3268719)。

应城市纪委、监察局

200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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