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应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应城市科学技术局
为加快科技融入武汉城市经济圈和“双百”产业集群建设步伐,尽快把应城打造成武汉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高新技术的试验基地,切实做好应城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规范和加强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提高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科技计划项目的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根据《应城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按照着眼发展、立足创新、注重引导、重点支持的原则,制定2008年应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凡在应城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推广符合科技发展产业政策的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技术先进成熟,适用性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2、技术覆盖面广、辐射力强,科技成果能跨行业、跨地区应用,且符合节能减排要求项目。
3、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足够的配套资金项目。
4、与高校院所实施校企联姻,开展技术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增值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支持重点
工业科技项目重点支持3-4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2-3家中小科技型企业培育项目
1、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上缴税收100万元以上且增幅3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2、重点支持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扶优做强2-3家基地骨干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科技攻关,并形成产业化生产。
3、支持1-2家市重点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力促企业争创国家、省知名品牌和进入上市后备企业。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校企联姻,建立共同研发和合作创新团队,并被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项目。
重点农业板块建设项目
5、具有一定规模和科技含量,且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的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项目、畜禽养殖示范基地(生猪养殖规模3万头以上、家禽养殖规模20万只以上),且引导农民致富,增加农民收入成效显著的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
省级以上部门立项和重点专利、成果转化项目
6、已在国家、省级科技部门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攻关或创新基金立项,要求地方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配套的项目,给予申报前期补贴资金支持。
7、对已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专利技术持有企业的主要项目完成人和专利自然人,给予专利专项资助奖励;对校企技术合作研究,形成拥有重大科技成果,来我市转化增值,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励的应用型成果项目,给予奖励资金支持。
社会发展项目
8、支持企业和省内外相关院校技术合作,开展石膏精深加工专题研究,着力解决我市石膏工业发展科技瓶颈问题。
9、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成果鉴定项目,促进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10、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下乡和科技培训等相关科技项目。
以上1-5项为前期引导性支持项目,6-10项为后补助形式支持项目。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资金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2、填报《应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应城市科技计划预算支出申报书》和提供相关附件;
3、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A4纸打印),电子材料用U盘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应城市科技局计划科;
应城市科学技术局
二00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