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网
首 页 | 概 况 | 新 闻 | 招 商 | 视 频 | 女 性 | 图 片 | 理 论 | 论 坛 | 文 学 | 应城人物 | 关于我们 | 留言板 设为首页
应城人大 | 应城政协 | 政府在线 | 市长信箱 | 科教文卫 | 城 建 | 政 法 | 财 经 | 工 业 | 三 农 | 部门黄页 加入收藏
 
 
应城网>>政法>>普法在线
法律援助的实践与思考
2008-9-16      责任编辑:

 

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弱助贫、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事业,是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下,我们把“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结合具体工作实践,对此进行一些探讨。

     一、主要实践活动

 1、着力抓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一是充分运用新闻舆论媒体开展宣传,及时报道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二是充分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集中返乡、外出的有利时机,采取到车站拉横幅、贴标语、设立宣传咨询点、赠送《农民工法律援助手册》等多种有效形式,与农民工进行面对面地宣传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法援工作的社会知晓率越来越高,积极要求援助的对象与日俱增。

    2、着力抓联动,增强部门参与意识。先后在工会、妇联、残联、消协、共青团、老年办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建了困难群众维权机构,同时,坚持法援中心与其他法律服务部门相结合,专业力量与辅助力量相结合,逐步拓展工作网络和服务覆盖面,初步形成了一个中心、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全方位辐射的工作格局。

    3、着力抓服务,促进工作实效。重点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与劳动部门密切配合,在我市外出务工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区(广州、东北等地)设立法律诉求联系点二是建立法援工作人员与农民工交朋友制度结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三是以法律援助中心为阵地,集中受理群众诉求,热情、文明、高效地为群众提供法援服务。去年,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2件,承办法律代书、法律咨询等援助事项900余件,减免各种费用10万余元。近两年来,我市外出农民工先后接受法律援助达120余人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法援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一是有些党政领导对“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的性质认识还不是很到位,重视还不够,支持力度还不大二是相关部门(劳动、人事、民政、法院、残联、妇联、工会等)和相关人员(法官、社会律师等)对法律援助是“社会事业”的认识不到位,将帮助特殊社会群众和困难群众享受平等的法律保障权利,看作是单纯应由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工作者承担的职责。

2受理程序不够规范,编制结构不合理。《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由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核并指律师进行法律援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都是相关职能部门或领导直接向法律援助中心“下命令”,有的还直接指派律师这样不利于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运行,也无法保障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目前我市法律援助中心现有7人,但只有两名公职律师,远远达不到《条例》规定的三分之二的要求。其他法律工作人员有的在岗不在编,有的在编不在岗,情绪不稳,工作积极性不高,影响了法律援助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3经费保障有待加强。目前法律援助经费主要靠市财政提供,但市财政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十分有限。随着授援群体的日趋增大,这点有限的经费根本无法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2007年是省委、省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第一年,也是法律援助100件案件和1000件事项目标责任落实的第一年,为了坚决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和完成目标责任任务,我只有用有限的办公经费补贴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不足,即使如此也是杯水车薪另外,法援中心作为工作的主要“窗口”,办公设施、设备十分简陋,办公面积太小,完全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亟需完善配套。

4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过于狭窄。由于受经费不足和机构职数有限的制约,目前,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法援案件绝大多数只限于城区,办理基层群众及外地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很少,与“应援尽援”的要求相距甚远。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首先,要通过加强社会宣传,进一步统一各级党委、政府的认识,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这项社会事业的重视和支持。其次,要通过加强社会宣传,进一步增强相关职能部门、广大法律工作者特别是律师的参与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第三,要通过加强社会宣传,进一步提高基层群众对法援工作的知晓率。重点要让公民尤其是基层群众知道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和法律援助的范围等,让他们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引导他们立“有困难、找法援”的观念。

 2、完善编制结构。要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适当增加法律援助机构的编制、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确保法律援助机构的行政编制。要照《条例》规定,选聘一批社会很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人员担任公职律师调优配强工作力量,使得法律援助中心法律专业人员达到三分之二的要求。

 3、加强经费保障。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按全市人口“每人每年0.1元”的标准落实到位同时,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积极拓展社会捐助渠道,探索建立多元筹资体系。要改善法援中心办公条件和办公设施开通伤、残、老人法律援助“无障碍绿色通道”尽快建立“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自动化平台,更便捷、更优质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效率

4、拓展覆盖范围。要按照“贫者必援、弱者心帮、残者必助”的原则,研究制定与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尽可能地降低“门槛”,满足更多的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要充分利用行政和社会资源,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尽可能地为群众提供便捷、快速、高效的服务如:可依托乡镇司法所和有关群团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社区和农民工聚集地设立法律援助服务,还可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法律援助信息,开展网上法律诉求服务等

 
鄂ICP备05014896号
鄂新网备字[0702]号
Copyright @ 2004-2007 湖北省应城市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分辨率调为1024*768
网警提示
版权为 应城网 WWW.YINGCHENGNET.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应城市委 应城市人民政府 主办:湖北省应城市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电话:(0712)3268902 3268903 3237580
传真:(0712)3268902
Email: ycrb9999@sina.COM
OICQ:84902634 108359527